1.[电子竞技管理办法的法理思考]电子竞技管理办法
2.奥运会有足球吗
3.体育项目为什么可以分门别类这么多呢?
体育能否成为一种产业,如何从理论上来鉴定体育产业,在前几年还曾经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特别是如何理解和处理好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的关系,现在仍然有不同的见解。但现在人们不再去争论这些问题,因为大家在发展产业这个问题上,基本达成了共识:体育产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体育社会化、产业化是体育发展的必由之路。特别是体育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已经被中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在文件上予以确认了。朱总理也曾在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关于体育消费的问题。当体育产业发展方向已经明确的时候,我们又看到了一场似曾见过的争论。教育界也在争论这个问题,而且是在更高的层次、更大的范围中进行的。争论的焦点与体育有点类似,相信大家都在报纸上看到了。一种说法是:教育是一种产业,教育可以搞产业,而且教育是大产业,是朝阳产业,是永不衰落的产业,是非常广阔的消费领域和投资领域。而另一种说法是:教育不是产业,不能搞产业化,因为教育是培养人的,是提高人的素质的高尚事业,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不能以金钱为重心。我想,这个问题的争论结果应该与我们体育产业争论的结论是差不多的。所以我觉得我们体育产业走在前面了,大家可能看到这一点了,我想无论是文化还是教育,势必都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因为改革事实摆在我们面前,不论是文化、体育,还是教育,不可能统包、全揽。而且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整个国民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会越来越高。这个市场化肯定会进入教育领域。从今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经费来看,增加幅度有26%多,这个幅度还是较大的。但是和教育的需求差距还是很大,所以我认为教育势必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路,教育从市场得到的经费份额会越来越大。
下面分三个题目向大家介绍一下。一是体育产业发展的现状;二是体育发展的一些问题;三是体育产业发展的前景和思考。
二
我国体育产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产业的领域不断拓展,发展规模也不断扩大,产业的质量也有所改善,产业的效益也明显增高。体育产业的整体规模和其他产业相比较虽然不是很大,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已经构成了一个独具特色的产业门类。1995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1995-2010年的体育产业发展纲要,纲要指出体育产业发展的目标是用十五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成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规范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纲要规定的具体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上形成以主体产业为基础,多业并举,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现在正处于世纪之交,我认为纲要所规定的近期目标已基本上实现,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以本体市场为主体的体育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已趋清晰。
第二,体育产业开发的领域不断扩展,体育产业的质量和产业效益逐步提高。
第三,社会投资办产业的形式发展很快,涌现了一大批符合现代体育制度的体育俱乐部、体育企业或企业集团。
第四,确立和形成了保证体育事业发展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产业化筹资机制。
第一方面,以本体市场为主体的体育市场已初具规模,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已趋清晰。按照市场经济的理论,市场是连接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中心环节。体育产品虽然是以精神和服务产品为主的产品,但也要遵循这一规则。因此,体育产业的发展要以体育市场的发展为前提。在很大程度上,体育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决定了体育产业的发展与繁荣。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应当是门类齐全、层次有序、结构合理的组织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体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体育社会化、产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现在体育市场逐步由过去的零星单一、主次不清,向本体为主、层次分明、全面发展推进。目前,基本框架已趋清晰。基本包括竞赛表演市场、健身市场、技术培训与咨询市场,体育无形资产市场、体育旅游市场。
竞赛表演市场:广大群众消费观念的更新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奠定了竞赛市场的基础,同时,我国竞赛制度的改革--主客场赛制和俱乐部的实行推动了竞赛表演市场的发展,并形成了相当规模、相当稳定的观众和球迷群体,竞赛表演市场也在逐步扩大。足球是我国最早步入市场的项目,1998年足球甲A联赛平均每场观众人数为2.13万,门票总收入1亿多元。甲B联赛平均每场观众人数也达到了1.37万。整个甲级联赛总计580多万观众。按保守估计,甲A俱乐部的市场收入平均达到2500万元。谈到足球,大家可能认为男足今年没有冲出亚洲,而且在国内联赛中还有很多球,伤了球迷的心。但从另一方面看,足球的魅力也是实实在在的,虽然没有冲出去,但是国内球迷群体、足球市场还是比较稳定。篮球市场比足球市场起步较晚,但是最近几年的运作还是比较成功的,而且篮球市场的培养更加注重完善竞赛办法,营造赛场气氛。如,每场比赛分成四节,增加表演以吸引球迷和观众。98赛季篮球甲A联赛进行了172场比赛,一个赛季现场观众总人数为67万多人,平均每场3700多人,绝大多数赛区上座率在75%以上。赛季门票总收入也达到了410多万元。目前我国篮球人口有两亿多,占全国总人口的19%。可见,篮球竞赛市场的发展潜力还很大。排球联赛市场经过三年多的培育,联赛整体形象、办赛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98赛季经营收入达到了1200万元。除了刚才讲的三大球类竞赛市场之外,其他方面如乒乓球的"CCTV"乒乓球擂台赛、保龄球擂台赛也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健身市场:健身市场是体育市场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体育市场的主体市场,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性的消费市场。是随着国民经济实力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发展起来的。随着收入的增加,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消费结构发生很大的变化,城镇居民消费结构中的恩格尔系数也由18年的57.4%下降到目前的46.4%,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为体育健身消费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多层次多项类多形式的需求,为健身市场提供了无限空间。从最近体育场馆的资料调查看,体育场馆90%的消费者一次平均花费 50元到 100元左右。在开展全民健身比较好的城市中,上海有43.7%的市民每月的体育消费(包括健身,购买体育服装等支出)达到了100元以上。而根据北京石景山体育馆提供的资料,一个羽毛球馆周末日流入资金平均为一万元左右。由于群众健身消费的增加,促使了体育场馆的全面开放,既满足了锻炼消费的需求,同时又激励了社会,个体,企业投资兴建体育场所的积极性,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的市场机制。在许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统计体育事业的产值时,把体育用品市场的产值都计算在内,因为体育用品的消费市场是以体育的各类人群对体育消费为前提,同时体育用品生产的标准、规格和实用功能,又是以体育项目的要求作为基点的。因此体育用品市场是体育市场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表明,全国居民用于体育用品的支出(除日常消费之外)占重要消费支出的第六位,第一位是子女的教育,第二位是家用电器,第三位是住房,第四位是书报,第五位是高档服装,之后是体育用品消费,家庭用于体育用品的支出平均在2000元左右。国家体育总局借鉴国际上发展和规范体育用品市场的经验和做法,从1993年起,每年举行体育用品博览会,至今已举办了七届。应该说每届都比上一届跨了一个台阶,博览会已经成为连接生产、沟通用户的桥梁纽带,成为展示成果,导向生产、技术交流的重要舞台。去年的福州体育博览会有460多个企业参加,展位数达到了1998个,实际上已经超过了2000个,比1993年的第一届博览会增长了37倍。今年10月,在成都的体育用品博览会,展位有2100多个,500多家企业参展。它也是展示名牌的展示会,而在1993年以前,它还只是叫做器材供应会议,形式也只局限于边展边销售。今年的博览会在几个重要环节上也具有了鲜明的特色,一个是展位的形式向国际化迈进,一个是突出科技特色。而且服装器材设计上很有特色。现在我们就接到8个大城市的2001年博览会申报的信息。北京承办2001年世界大会,也要申办2001年中国体育博览会。广东承办2001年九运会,也要申办中国体育博览会,而上海也加入了竞争申办的行列。大家都能感到体育博览会不但会带动体育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也带动了地方产业的发展。2000年的体育博览会将由长沙承办,原因是长沙将举办第五届城市运动会。由于体育博览会的成功,促进了我国体育用品的发展,我国的体育用品企业,特别是生产健身器材、运动服装、运动鞋帽的企业,在产品的质量、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等综合实力上已经取得了飞跃。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体育用品生产值19年达到38.6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了16.6%。体育用品企业是在良好的体育环境下和体育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成长起来的,数量也由解放前的几家发展到现在的几千家。
体育**市场:批准的**只有两家,一个是体育**,一个是**。国家体育总局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使体育**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市场越来越大。到今年为止,体育**已经发行了100个亿。公益金全部用于全民健身和奥运争光的开支。目前体育**已经发展成为体育产业的支柱之一。
第二方面,体育产业开发的领域不断拓展,体育产业的质量和效益在不断提高,由于市场经济发展对发挥着配置作用,所以许多体育资产和显示了巨大的开发潜力。这些年来我们在开发产业领域方面,从两方面进行,一为有形资产的经营,二是无形资产的开发。有形资产的经营主要为非经营资产转经营资产。体育部门和体育事业单位在保证事业任务和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和法规将闲置的土地、房屋、设施和设备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由非经营性使用转为经营性使用,并获得一定利益和收益,这种非经营转为经营是正当的,在当前是必要的。据了解,在当前体育系统中,存在着这种相当普遍、相当规模的活动。其经营形式是三种:一种是出租形式,一种是内部经营,另一种是对外投资。在改革开放初期以出租出借为主,因为这种形式操作比较简便,经营收益也比较直接,但是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弊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大大增强。目前,非转经的形式大都是合资和股份制,从立项到可行性分析,从评估到签定协议都比较规范.应该说近几年体育的非转经在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转变。第二为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体育无形资产指不具备实物形式但能为体育部门和体育组织使用,具有使用价值并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和。近几年来,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和经营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个为体育比赛、活动和体育组织冠名权的开发;第二个为体育比赛、组织的标志、专利以及使用权的开发;第三个为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转让;第四个为体育组织和运动员名誉肖像权的投资经营和广告活动。
在体育比赛和职业俱乐部赛事冠名权开发方面,有关项目的协会取得很大成绩。1998年维达杯全国排球联赛的冠名权收入是800万元。中国篮协将男篮甲A联赛冠名权和推广权及75%的广告场地权整体转让给国际管理集团,每年收入300多万美元。而冠名权的收入则是俱乐部的主要收入,在男篮甲A俱乐部中,北京奥神的冠名权收入就达到了600万元,全国12家甲A俱乐部冠名权收入达到4600万元,平均每家达到380多万元。全国甲B俱乐部冠名权转让收入达到1835万元,其中,最高的深圳润讯达到600万元。各排球俱乐部冠名权转让收入在100到500多万元不等。足球甲A,俱乐部除冠名权收入之外,还进一步开发城市和球队的冠名权。而每逢国际大赛,中国体育代表团在代表称号和标志的特许使用权等方面获得的收入也是很可观的,1998年第13届亚运会有30家中外企业购买了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称号和特许使用权,赞助款物达到3800万元,其中资金有2300多万元。格威特公司以900万元夺得了唯一指定领奖装备的称号。而体育赛事的电视转播权,无论从市场经济法则讲还是根据国际惯例讲,理应属于赛事主办者,在国外,体育赛事的转播权转让收入也是一项很大的收入。我国电视转播权的市场机制有一定进展,但是还不规范,关系没有理顺。
第三方面,社会投资办产业的态势发展很快,涌现了一大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多种所有制的体育俱乐部,体育企业和企业集团。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体育消费需求迅速扩张。许多健身性很强,受大众喜欢的体育项目成为社会投资的热点。近几年来,一大批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体育经营企业如春朝涌动,迅速涌起。除了上面讲的一些名牌企业去兴办足球、排球和篮球甲A甲B俱乐部外,更多的中小型企业把投资的热点放在了群众参与性的消费市场上,如健身健美、保龄球、台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等项目。特别是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小型体育经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根据上海提供的资料,1996年前后不到一年的时间,海内外各界对保龄球一个项目的经营投资就达到10亿元,室内溜冰场的投资达到2亿元。19年广东省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专门性体育经营企业达1700多家。深圳市体育企业就有160多家。19年营业额达5亿元。北京市1998年体育经营场所已达5000家,年营业额6亿多元,上缴税金7800多万元。在中部地区的湖北省和安徽省体育经营场所都已达到3000家。
1996年中国第一家带有体育产业性的股份有限公司--北方五环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成立,10月份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发行,该公司经营建设的长春体育馆已投入使用并为九冬会开闭幕式和比赛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受到了好评。1998年3月,中国体育产业最大的股份制企业--中国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3月27日在上海证卷挂牌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8亿元,净资产4.5亿元。该公司以大型体育健身设施开发建设和经营,各种赛事承办,体育广告,体育旅游、保险代理等为主线,进行体育产业综合开发和经营。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国家体育总局向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现资产优化组合,调整企业产业经营方向迈出了战略性的一步。
第四方面,确立和形成了保证体育产业发展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产业化筹资机制。这是体育系统发展产业的主要目的。搞产业、市场是为了从市场得到更多的经费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目的是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的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在的配置的方式上,不再是单一的主体,主要起宏观调控和主导作用。从目前国家发展的实际看,财政补助收入仍然是基本的,必不可少的,而且每年都有一定的增幅,但是,由于国家不可能统包全揽,所以要逐步建立公用支出体系,凡是进入市场的国家财政不再管,国家财政不再进入竞争领域。这样,体育产业和市场不断发展,体育经费也逐渐从市场获取。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经费的市场配置量越来越大,具体表现在经营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入每年都在以较大幅度增长。从这几年来看,全国体育经费仅占国家财政支出的0.4%,19年增加到30.56%,这主要是因为八运会各个省加大了对体育经费的投入。而到了 1998年又大幅回落为0.4%,因为八运会一过,进入休整期。19年,全国体育经费拨款34亿元,非财政收入达到14.7亿元,非财政收入相当于财政补助收入的43.04%,这个比率从市场份额来说已经很大了,全国体育事业单位的平均经费自率平均为50-70 % 。1998年全国体育经费拨款38.5亿,非财政收入为19.l亿,非财政补助收入相当于财政收入的49.6%。这个比率从市场份额来说,1998年比19年又有提高。从国家体育总局资料来看,1993-1998年6年间体育事业单位非财政性收入达到13.6亿元,体育事业单位产业性创收收入以每年42.77%的增幅增加,而全国财政补助收入增幅为12-13%。体育系统大力推行社会化,产业化,大力开拓体育市场,就今年来说,非财政性收入平均增幅为42.77%,说明没有市场,没有产业开发,仅中国财政每年12-13%的增幅是远不能满足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的,因此必须确立和保证体育事业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产业化筹资机制。这是从以上四个方面讲了体育产业发展的情况。
三
体育产业虽然发展很快,也形成了一定规模,而且前景光明广阔,但是,就全国总体而言,产业规模还不是很大,发展很不平衡,结构不够合理,体育产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体育产业政策和法规建设也不适应产业的发展。目前阶段还是长期发展目标的初级阶段,体育产业化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发展很不平衡
目前体育产业的发展存在明显的不平衡状况。首先是地域间的不平衡。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各地区的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有很大差距。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省市发展迅猛而且达到一定的质量,西部地区发展则比较滞后,个别地区的绝对差距甚至在扩大。应该指出的是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环境和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意识和工作力度方面问题。产业观念和市场意识有很大的差别,少数省市有产业条件但开发不力,有的市场利用不够。仅举体育**为例。发行体育**既是给予的一项很优惠的产业政策,也是一个很有潜力的市场,但从全国发行体育**情况来看,极其不平衡。1998年度全国共发行25亿元的**,广东一个省就销售了49090万元,占全国总额度的近20%。广东一个省的发行数比西北、东北、华北三个大区13个省市发行的总和还要多。1999年的差距拉得更大。院批准发行40个亿,根据市场管理水平和市场容量预测,广东的额度为860万元,占发行总额度的22.44%,比三北地区另加西南地区四个大区18个省市预分的发行额度总数还要多,出现了畸形发展的状况。
其次是各运动项目间的产业开发不平衡。由于各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在国际上取得的成绩有差别,项目的观赏性也不同,因此其产业价值、市场容量和效益有很大差异。球类项目市场开发好,非对抗性项目和部分室内项目的市场只是有了适度开发甚至没有市场。
第三,单位间由于过去经济体制下,土地、房屋、设施等资产配置方面的差别,也造成了产业收益上的差距。在地域间如何实现体育产业的共同发展,在项目间如何实现体育市场的共同繁荣,在单位间如何实现国有的共享,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很大的课题。
(二)产业结构还有很大的缺陷,产业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体育产业结构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本体产业发展还不够大,没有形成支柱性优势。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体育的支柱性本体产业应该定位于竞赛表演业、健身业和无形资产开发经营业。三大支柱性本体产业的定位主要是三大产业的巨大市场潜力所决定的。但是三大支柱性本体产业规模还有限,其市场运作也不够十分规范。另外体育产业结构的缺陷还表现在还有缺位的本体产业市场,如体育劳务市场和体育技术市场,虽然目前也存在一些交换交易,但真正意义上的体育劳务市场和体育技术市场并未形成,少有的一些市场行为,如运动员转会也不够十分规范。
产业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是体育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发展缺少可持续性活力,市场竞争力不强。已经建立的规模较大,但数量很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资产重组,扩充资本,包装上市后,如果不抓住抓好生产和经营这个企业赖以生存的支撑环节并切实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那将会遭受到很大的风险。资产重组扩充资本是一回事,生产经营是另一回事。
(三)体育产业的发展缺乏稳定的优惠扶持政策
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消费、投资、净出口三大因素中,消费需求是主要因素,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根据19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在对国民生产总值(GDP)的贡献率中消费占58%,投资占20%,净出口占22%。而在消费中,居民消费占81%,公共消费占19%,据此推算,居民最终消费对GDP的贡献率为46.98%。体育消费属第三产业范围内的消费。增加体育消费就会加速第三产业的发展。这对优化国民经济结构,改善经济发展质量,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但是,如何增加体育消费,运用什么政策手段鼓励社会兴办体育产业和引导、扩大体育消费并无政策可循。我们再举体育**的例子,刚才已经讲了,发行体育**是给予的一项优惠的产业政策,同时在目前情况下,也应该是增加体育消费的一种途径,因为体育**的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全部用于支付实施全民健身和奥运争光的有关开支,既有利于增加群众体育消费,也增加了投资。但是,到目前体育**的生存力显得十分脆弱,还没有给予明确长期稳定的发行政策。所以我们呼吁加快体育**立法,并积极创造条件发行以体育为载体的真正体育**。这是体育**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另外,我们建议和有关部门制定一些扶持体育产业发展,培育体育市场的相关政策,如鼓励社会和个体兴办体育产业的投资政策,相应的低息或贴息政策,减免税或税款返还政策,允许体育部门或单项运动协会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的政策。
(四)市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度还不高
目前关于体育市场的管理尚缺乏高层次立法,院的行政法规甚至法规性文件一项也没有,虽然一半左右的省、市、区等大多数省会城市均发布了地方性体育市场管理法规或规章,但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仍需要通过高层次立法予以明确,如管理权限的明确划分,执法程序的完善和统一,法律责任的界定。在体育市场管理的实际中,部分体育经营项目存在着权限交叉,也就是说有的部门在越位,同时在不同的地区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甚至在同一地区由不同的部门同时管理,比如保龄球、台球。不到位的情况主要是指一些新兴的体育经营项目尚未实行有效的规范的管理,甚至没有人管理,对消费者的权益带来损害。因此,全国范围内对体育市场管理高层次立法的期望较高。另一个问题是尚未普遍建立行业管理标准。可以说,制定标准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切入点,但目前除个别地区在进行尝试外,全国范围内尚未启动,很多地区的管理停留在简单审查、许可阶段,未实现积极的行业管理。进一步实现体育市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效益化,建立行业服务标准是当务之急。
四
谈一谈体育产业发展的一些思路。未来的五年到十五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奠定和完善的时期。新体制所覆盖的领域包括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个再生产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体育是新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体育产业是整个市场经济框架的一个分支。因此,体育在进入新世纪后也面临发展和完善的问题,我们应该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四个有利于"为原则--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全民族身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健康向上的体育需求;有利于市场机制的规范和发展。在四个有利于的前提下加快体育产业化、社会化的进程,大力发展、开拓体育产业。在未来的五年到十五年的时间内,逐步形成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
(一)要把体育产业纳入到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的格局中去,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大力的推进
我们要呼吁有关方面,特别是呼吁把体育产业的发展纳入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格局中。自19年开始,体育产业化进行了探索到现在,体育产业已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显示出其经济方面的优势,并在引导社会消费、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显露出巨大的潜力。虽然目前我们国家体育产业发展的规模较小,发展不太平衡,但是应该看到其发展的潜力是不可忽视的。市场需求是经济增长的真正和持久的拉动力。作为一个新的经济消费热点和投资热点,各类体育消费正在逐步膨胀。同时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体育产业可以带动许多关联产业,包括第二产业中一系列相关行业,以及第三产业中相当的一部分行业的发展。促进整个产业结构的发展和生机,与体育产业关联较强、联系较为密切的行业就有六个:旅游业、服装业、交通业、建材业、通信业和机械业。在英国经济结构的42个部门中,体育产业的关联强度居第八位。而且,与体育产业有联系的不仅限于以上六个行业,还有广告业、业、业、新闻出版业等。正是这种较强的关联性使体育产业能够叠加到其他产业中去,创造1+1>2的效应。也正是这种较强的关联性使得体育产业具有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的潜质。这是一项产业能否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重要特征之一。体育产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是一项非常有前途、充满潜力和机遇的产业,决定了它是国民经济的增长点和必然性,因此发展体育产业必须把体育产业纳入到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的格局中去。要从这一高度来认识对国民经济的拉动力作用,我想这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认识。
(二)从战略上来讲,应该取因地制宜、梯度推进地区产业协调发展的方针
我国是一个国土辽阔、民族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各地区的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和人文观念、消费意识差别很大,我们不可能要求一刀切,齐
[电子竞技管理办法的法理思考]电子竞技管理办法
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简称CUBA,是中国大学体育协会主办的高校间篮球联赛,其宗旨“发展高校篮球,培养篮球人才”,模式参照美国的NCAA大学篮球联赛形式
共分为四个阶段:预选赛,分区赛,十六强赛和四强赛
(一)基层预赛:(比赛地点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协商确定)
每年9—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所在地各高校组队进行预赛,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及比赛办法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大体协、CUBA联赛组委会分会领导下的CUBA联赛预赛承办单位领导小组确定。基层预赛必须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应用主客场制。
(二)分区赛:
承办单位(比赛地点)由参赛的会员院校提前一年申办,经CUBA组委会评议后选定。
基本上按照地域关系,全国共分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个赛区。
东南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海南;
西南区∶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西藏、澳门;
西北区∶山西、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河南;
东北区∶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香港。
东南区:翌年3月中旬——3月下旬;
西南区:3月下旬——4月上旬;
西北区:4月上旬——4月中旬;
东北区:4月中旬——4月下旬。
(三)十六强赛:
男子十六强赛承办单位(比赛地点):分区赛承办院校。
女子十六强赛承办单位(比赛地点):分区赛承办院校。
十六强赛时间:5月中下旬。
(四)四强赛:
承办单位:会员院校申请。
四强赛时间:6月中旬。
(五)冠军挑战赛:
承办单位(比赛地点):符合条件的参赛院校。
比赛时间:每年9月——11月。
注:每届联赛分区赛、十六强赛及四强赛的比赛日程以CUBA联赛组委会的比赛通知为准。分区有16支男篮和12支女篮参赛队伍,共计112支球队得以从预选赛中晋级。
经中国大学生篮球协会第四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06年1月3日)审议通过,符合教育部“六个独立”要求的独立学院可以组队参加CUBA联赛基层预选赛。
各类成人高等院校一律不得组队参加CUBA联赛。
关于运动员参赛资格的要求:
1) 参加CUBA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审核录取后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含高等院校体育教育专业),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2) 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7至25周岁,运动员入所代表参赛的高校时年龄为16至22周岁;
3) 凡在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参加过全国青年联赛及职业性质的全国联赛(如CBA联赛、CBL联赛、乙级联赛、俱乐部联赛等)的运动员,不得参加CUBA联赛;
4) 在校大员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参加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必须经CUBA联赛组委会批准同意,未经批准参加上述比赛的运动员视为自动放弃CUBA联赛参赛资格;
5) 政治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合格,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
6)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打五届联赛
符合CUBA参赛条件的大员在校期间如被地方体工队、俱乐部选中,不可以在保留CUBA参赛资格的同时,参加CBA、CBL等职业性质的全国篮球联赛。遇到这种情况,运动员必须做出取舍。
很多NCAA球员没有读完大学就通过选秀进入NBA,CUBA是否能考虑球员发展和用人单位(职业俱乐部)的需要,允许大学生球员在校期间参加职业联赛,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与美国有很大不同,其中在学籍管理制度方面,美国取学分制,学生只要修满所需学分就可以拿到学位证书,对在校学习年限并无硬性要求,弹性空间很大;我国大部分高校实行学年制,某些高校推行的学分制并非完全学分制,而是在学年制基础上的学分制,在校学习年限最多可以延长2年。因此,美国的大学生球员可以中断学业加入NBA,并利用业余时间修完剩余学分,拿到学位证书,我国在校大学生除因病休学外,必须在国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通过相关科目的考试,才能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果大学生球员在校学习期间同职业俱乐部签定劳动合同,成为职业球员,应当视为自动退学;第二,凡根据《全国篮球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以短期交流形式代表体工队、俱乐部参加CBL、CBA等职业篮球联赛的大员,视为自动放弃CUBA联赛参赛资格。NCAA联赛对此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原则性要求,包括对业余和非业余的明确界定和详细解释,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联赛的公平、公正和业余体育赛事的纯洁性。
因此,有条件的大学生球员在校期间是否有机会参加职业联赛,取决于所在学校和个人意愿,CUBA联赛组委会确保所有大学生球员获得在公平、公正前提下参与CUBA联赛的权益。
奥运会有足球吗
责任编辑/柚 子 为规范全国电子竞技运动竞赛秩序,加强电子竞技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电子竞技运动健康、稳定发展,9月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颁布了5项电子竞技运动项目的规章。对于一直苦于无法可依的电子竞技业界来说,上述一系列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实在不亚于久旱逢甘霖。当然,由于各种原因,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可商榷的地方也是客观存在的。
法律依据
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都需要明确的权力基础(或者说法律根据),而体育总会此次颁布电子竞技规章的法律根据在于我国《体育法》以及根据《体育法》设立的《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颁布施行的我国《体育法》第31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由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制定。”
在《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中规定:“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依据上述法律精神,单项竞赛运动的全国性协会纷纷确立了本项目的管理办法,比如我们熟悉的足球、篮球和拳击等等。而电子竞技规章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颁布与负责单位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见《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而不是理论上的电子竞技全国协会(当然,这个单项协会目前还未设立)。当然,体总方面出台管理办法是对填补电子竞技领域立法空白的巨大贡献,至于先把办法定下来,再设立单项协会(甚至不设立单项协会)的特殊做法利弊如何,这里且不做评论。
篮协管理篮球、足协管理足球,是不是电协管理电子竞技就理所当然了呢?也不尽然,在最近针对足球领域违法现象的研究中,法学界逐渐提出了新的观点:
1998年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管理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织,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直接规定社会团体(编者注 参见前引《体育法》第31条)具有行政管理权,使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名不符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和院对全国性单项运动比赛的行政管理权。
《宪法》规定院即中央人民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体育法》规定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设立了“二”,变相地否定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违背了《宪法》,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修改《体育法》,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使社会团体真正成为实现共同意愿的自律性社会组织。
我们把足球已经出现的问题放在电子竞技思考,不难预想电子竞技协会设立之后的情形 虽然未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负责人是国家体育总局委派的,但其行政性管理权不是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对于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如受到处罚的个人或者俱乐部不服处罚而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提起行政诉讼,肯定不能把国家体育总会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一般地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是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一方面,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立法机关授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理论上应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行为承担责任;但如被处罚的俱乐部把立法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也肯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不受中国法律制约的,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
当然,上述奇怪的法律现象不止电子竞技一个项目会遇到,所以前述电子竞技规章存在将来修改《体育法》之后需要重新订立的可能。虽然我们现在讨论一个尚未存在的单项协会多少显得杞人忧天,但是按照法规和体育领域的实践,我国出现电子竞技协会只是早晚的事情,上面的分析也不算无的放矢吧。至于中国电子竞技会不会变成又一个中国足球,这在很大程度上就要看未来手握生杀大权的“电协”态度如何了。从这个意义看,电子竞技协会后于电子竞技管理办法诞生,也不见得就是坏事。
规章的法律体系
虽然本次国家体育总会颁布了5个电子竞技相关管理办法(其中4个为试行),看似复杂,但是熟悉我国体育立法的人都知道,这些立法活动都是有所本的。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除了作为直接法律根据的《体育法》(需要指出的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规范的本源),《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都存在高度的相似性,大部分通则性条文也完全一致。
而《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和《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积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类似于其他单项协会为协会管理项目所做的单项运动竞赛规则与规定,虽然具体规则具有特殊性(这也是为了适应电子竞技自身的特点),但是在立法性质上还是高度统一的。
所以从立法结构上说,本次体育总会颁布的5个管理办法涵盖了电子竞技运动的主要领域,在法规的完备性上还是做得相当充分的,符合单项协会对所管理项目所达到的立法标准。形成了竞赛组织管理(《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运动员管理、裁判员管理和项目规则紧密联系的管理体系。当然,电子竞技业界关注点显然不在规章的“共性”,因为只有特殊规定才与业界的利益息息相关。
管辖范围
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的单位和个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全国体总秘书处”)负责全国电子竞技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实施电子竞技比赛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管人的是体总秘书处,被管的是一切在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项目的团体和个人。
目前业界关注的一些条目,比如赛事的分级审批制度(第四条规定涉外以及全国赛事须由省级体育部门申请体总批准等)以及赛事相关名称的特殊规定(第八条: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 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其实只是参考我国各单项协会规章的立法成例,具体条款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毫无二致,只是电子竞技行业以前没有出台正式的体育部门竞赛规范,大家一时难以接受其中的一些提法罢了。
在总纲性质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我们很难判断如下这个问题 什么性质的社会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比如,如何定义“电子竞技竞赛”这一概念?按照《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显然,电子竞技比赛项目属于其中的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可是,我们依旧无法明确判定某项社会活动是否属于管理办法中界定的电子竞技竞赛活动,比如目前NBA Li ve不在电子竞技比赛项目之列,那NBALive比赛就不可能属于电子竞技竞赛,这个比赛能否使用“电子竞技”作为赛事名称?举办这样的比赛需要不需要受到《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约束?这都是我们目前无法回答的问题。
与此相反,在摩托艇、汽车运动,体育舞蹈等新兴体育项目的单项竞赛管理办法中,都有对该项目的明确定义,如《全国及国际摩托车竞赛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摩托车竞赛活动为:(一)……”,以及《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汽车运动或活动系指……其中包括:……”
纲举目张?
正式颁行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显然非常重要,不但明确了比赛项目(十四、比赛项目 本规则规定比赛项目,自颁布起实施,各单项版本序号和规则细则由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委员会指定更新和废止比赛项目),还明确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赛场和设备。
虽然单项管理办法中明确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做出直接规定的情况很多(比如台球、门球等),但是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中看到大量的电脑软硬件术语还是令人感到惊奇。而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的第二部分中,对各个比赛项目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比赛规则。
而《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分别规定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裁判员、运动员和俱乐部准入机制,这些规定大部分与通行规定相同,特殊规定主要在于裁判员的选择录用办法、俱乐部资格认证以及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
罚则说明
所谓罚则,就说规定违反法规会带来的法律后果,而遵守一个法规会带来的良性后果和违反它会带来的惩罚显然是个体权衡利弊的必要参考条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体育部门因为欠缺执法权,所以对于一般性民间活动不会加以干涉,除非是社会影响较大、商业色彩较重的社会活动才会主动管制。而且体育管理法规的罚则一般较轻,体育部门的处罚决定往往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才能得以执行。
本次的电子竞技管理法规罚则也保持了上述特点,比如《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赛事审批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赛事的处罚:……” ,以及第二十五条:“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兑现奖金,全国体总秘书处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助参赛运动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目前尚未有实际适用上述法规的案例出现,所以我们可以用类比的方法对上述罚则进行解释:在中国登山协会2004年《关于“中国陵川2004年户外运动邀请赛”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通报》中,有以下几个要点:“一、组织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体育竞赛管理的规定,擅自办赛,终酿恶果。……其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举办全国性、国际性户外运动赛事,属于非法办赛。”、“三、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陵川”造成的一切人员损失,由组织方及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者承担。”
在上述《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未来电子竞技竞赛管理的通行模式,简要地说,体育部门的执法权重点在明确赛事的性质和责任归属,而对于赛事参与者来说,赛事进程(也就是赛事审批和监控带来的影响)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今年电子竞技业界也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年初的WEG大师赛,正是由于类似的法律问题而导致赛事停摆长达一个月,这恐怕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体育项目为什么可以分门别类这么多呢?
有,奥运会足球比赛的信息新闻播放比较少。
奥林匹克运动会足球比赛是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竞技比赛,四年一次,1896年在希腊举行的第1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是表演赛的项目。
1908年第4届奥运会起,足球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章程规定,只有业余的足球运动员才能参加奥运会的比赛。
伦敦奥运会足球情况:
伦敦奥运会男足16个席位具体分配方案是:亚洲3.5个名额,非洲3.5个名额,中北美及加勒比地区2个名额,南美洲2个名额,大洋洲1个名额,欧洲4个名额(包括东道主)。?
亚洲男足的0.5个名额将与非洲的0.5个名额打附加赛,争夺一张入场券。也就是说,亚非两洲奥运会资格赛的第四名要进行一场附加赛,争夺一张伦敦奥运的门票。
伦敦奥运会女足的12个席位分别是:亚足联2个名额,非洲2个名额,中北美及加勒比地区2个,南美洲2个,大洋洲1个,欧洲3个(包括东道主)。
扩展资料:
奥运会足球赛事的发展:
对奥林匹克运动会足球比赛,国际足联与国际奥委会之间存在很大的分歧。国际足联一直反对职业足球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足球比赛。经过双方不断磋商,对参加者的要求也一直在改变。
20世纪初,足球运动在欧洲国家迅速推广,各国相继成立了足球俱乐部,足球运动与商品社会的联系日益加深,产生了一批以踢球为生计的人。自此,职业足球开始风靡欧洲大陆。经过长期训练、比赛的职业运动员,在奥运会足球比赛场上的技术水平明显高于业余运动员。
这种水平之间的巨大差距使奥运会足球比赛失去了竞技性、精彩性,影响了许多地区参与奥运会的积极性。特别是在1908年和1912年的奥运会上,英格兰职业足球运动员连夺两次冠军后,有关是否允许职业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争议更加激烈。后来,国际足联开始对职业足球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进行了一些限制。
但在如何区分职业运动员与业余运动员上,国际足联也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与界定。17年,国际足联决定不允许参加过上届世界杯足球赛的运动员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足球比赛。?
几经变革,年国际足联做出了欧洲和南美洲参加过世界杯决赛的球员不得参加奥运会足球赛的决定;1988年国际足联在此基础上又做了如下规定:奥运会足球运动员年龄限制在23岁以下,每队允许有3名超龄球员。 199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加入女子足球项目,由于当时女子足球运动发展仍未成熟,因此国际足联没有对女子足球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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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项目为什么可以分门别类这么多呢?对于运动员这个体制内的重要成员来说,从其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阶段特征是显而易见的:从接触体育赛事开始,训练比赛的目的直接指运动成绩,随着退役,转入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和晋升,或者从体育行业转型,每个阶段使命明确,退役为主要节点。
社交大众体育令人尴尬。发展体育,增强人民体质和锻炼身体,保卫国家。一度是指导公众开展体育运动的准则。当时国家和个人对体育都有明确的目标,经过仔细研究,几十年前在国家层面对体质和健康的区别和联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这一部分,行政职责和业务行为交织混杂,难以明确各自的界限,导致体育爱好者目标模糊,导致混乱频发,各种所谓“伟人大神”的表演,进一步偏离了群众运动的方向。
就参加社会群众体育的运动员或爱好者而言,活动组织和考核体系来看,体育锻炼似乎是一条遥远而无序的道路,期间缺乏有效的标准和节点。对于组织者来说,在以时间为特征的评估周期中,它是通过组织活动的数量和规模、硬件投入和使用量等指标来衡量的。
各种体育报道中常用的概括、比较和分析数字对运动员个人的适用性是值得怀疑的。由于个人参与体育赛事和目标的多样性,只考虑参与时间。在运动效率等相关指标没有复合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有时间去评价运动效果,直接导致个人运动的路很长,没有明确的目标。
比如参加体育运动的目的是社交、社交活动、健康等不同需求,在参与过程中总是有各种各样的休息或中场休息,很难明确界定和分类。传统的测量方法,如持续时间、活动次数、竞赛活动等,当然可以被个人借鉴,但其有效性和实用性并不令人满意,因为它们过于简单生硬,不符合个人的需求。
从号召人们进行体育运动的本质出发,促进身体健康其实是一个很好的指标,也是体育运动对人体最基本的属性之一。通过测量个体体质数据的变化,可以有效地检查和监督人们参与体育锻炼的情况,有效地解决了社会/群众体育项目因体育项目众多、参与目的多样而难以测量的现状,这也是在这个体育领域为人们服务的一个更加负责和积极的标准。
社会运动领域指导资格的混乱和局限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成人体育指导涉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教练有两个系列,在资质和职称上似乎各不相同,更何况给大众带来的认知混乱,也就是体育界有多少人能分辨出内部的差异。局限在于这两个系列都是以体育项目的技术指导为基础的,分类比较详细,但实际上这种以运动技能为方向的专业定位恰恰是制约体育多元化发展的桎梏。
这样,对于体育爱好者来说,参加体育锻炼是有明确目标的,所以像这样,绝大多数体育爱好者就像长途旅行的旅行者一样,不知道方向和终点,这就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如果社会体育的发展有了目标和有效的标准,运动员就不会被动地被组织起来,而是有了主观的热情,这就是体育对健康中国事业的最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