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

2.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3.体育竞赛工作应包括哪些方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5.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6.足协职业俱乐部工作会议说了多少条干货?

7.镇雄教育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江苏省体育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办法_江苏省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竞赛活动,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认定和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体育运动项目及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综合性或者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下列体育竞赛适用本办法:

(一)有报名费、门票或者广告等收入的;

(二)利用自有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

(三)接受捐赠或赞助的。第四条 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体育竞赛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举办体育竞赛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举办体育竞赛,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向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第六条 举办全市性(含跨区、市)的体育竞赛,由市体育行政部门登记。

举办本区(市)的体育竞赛由区(市)体育行政部门登记。第七条 举办国际和全国性、全省性的体育竞赛,除依法应当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外,举办人还应当向市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八条 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三)有与竞赛项目和竞赛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有竞赛规程和组织实施方案;

(五)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举办人申报体育竞赛,应当于竞赛举行30日前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举办人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三)竞赛场所使用意向书;

(四)竞赛器材和设施的情况证明;

(五)裁判员的基本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六)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七)体育竞赛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报告;

(八)体育竞赛的安全和医疗保障措施及急救方案;

(九)举办体育竞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经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举办射击、射箭、航空、热气球、武术、拳击、散打、赛车、蹦极、马拉松以及其他对抗激烈、危险性较大的体育竞赛项目还应当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十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准予登记的,发给体育竞赛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举办体育竞赛需办理治安、消防等手续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体育竞赛经登记后不得随意变动。举办人因故确需变更竞赛的举办主体及竞赛的名称、时间、地点或者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于竞赛举行1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社会发布公告。第十三条 举办人因故需取消竞赛的,除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外,还应当依法清理有关的债权债务,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活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体育竞赛举办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第十五条 实行体育竞赛督察员制度。

督察员由市、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派出,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在本辖区内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中的赛风、赛纪和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有关情况。第十六条 参加体育竞赛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保证公平竞赛。

严禁使用、弄虚作、徇私舞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第十七条 体育竞赛经准予登记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接受赞助和收取报名费。第十八条 举办一般性体育竞赛,其门票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举办重大、特殊体育竞赛的收费实行定价,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报物价部门核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举办体育竞赛,收取费用的,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办理收费许可证。第十九条 举办募捐性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将经费收支预算报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募捐性体育竞赛的收入,除按照已备案的竞赛经费收支预算支付必要的成本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人。

举办社会募捐性体育竞赛,应当经民政部门批准。

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

2022厦门环东半程马拉松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架构

认证单位:中国田径协会

主办单位:厦门市人民

承办单位:厦门市体育局、同安新城片区指挥部、翔安新城片区指挥部、同安区人民、翔安区人民、厦门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厦门市田径协会

运营单位:厦门体育产业集团赛事运营有限公司

二、比赛项目、规模

比赛项目:半程马拉松,规模为15000人;

配套项目:5公里欢乐跑,规模为3000人。

三、比赛日期及时间

2022年12月18日上午7:30

四、比赛地点和比赛具体线路

比赛起点:厦门环东海域浪漫线美峰体育公园

具体线路:美峰体育公园→特房波特曼七星湾酒店→金都海尚国际→紫荆夜跑园→丙洲水岸→浦头节庆园→方特梦幻王国→石浔怡仁园→闽石园→雨绵湾→绿茵港

五、竞赛办法

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本次半程马拉松赛竞赛规程执行。

发令

1.半程项目用分枪发令起跑,具体办法将视报名情况而定,通过补充通知的方式通知参赛选手;

2.5公里欢乐跑项目取一枪发令;

起跑顺序

按优秀运动员在前,大众选手按个人成绩快慢,分区站位排列,无既往成绩者统一安排最后一区。

比赛检录

1.经组委会认定的优秀运动员必须于赛前30分钟在指定检录区进行单独检录,未参加检录的,其成绩将不作为官方比赛成绩;

2.大众选手取检查感应计时芯片和号码布的方式逐一检录。选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区域进行检录。半程项目检录时间为5:50-7:20,5公里欢乐跑检录时间为6:00-7:30;

3.允许前区选手自愿进入后区检录起跑,不允许后区进入前区检录起跑,如有违反则取消该选手成绩和排名,并追加禁赛一年的处罚;

4.比赛最后一枪发令10分钟后,不再允许选手进入赛道起跑。

计时办法.

1.半程项目比赛用感应计时,感应计时芯片将在选手通过起点线开始计时,参赛选手须佩带组委会提供的一次性计时芯片参赛方为有效;

2.在起点、每5公里点、终点均设有计时感应地毯,选.手行进过程中必须逐一通过所有的地面计时感应地毯。如在关门时间内完成比赛但缺少任何一个计时点的成绩,将不予排名;

3.5公里欢乐跑作为全民健身活动,不提供计时芯片服务,不录取名次。

关门时间和距离

为保证选手比赛安全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各公里点关门后,比赛计时感应地毯即停止工作,赛道解除交通管制并恢复正常交通,选手应及时停止比赛退出赛道,等候组委会援助车或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抵达终点,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将由该名选手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关门时间以发令枪声时间计时,具体见下表:

存取衣物

1.参加半程马拉松赛的运动员,赛前可在起点指定区域按号段寄存衣物,比赛当天起点存衣服务将于鸣枪前15分钟截止,请选手安排好时间。完赛后,凭本人号码布,到赛后服务区对号领取本人的寄存衣物,赛后服务区工作到当日12:00。如未及时领取寄存衣物者,可于赛后5个工作日内到厦门体育集团赛事公司办理领取,或选择邮寄到付。逾期未领取的,组委会将按无人领取处理;

2.组委会建议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包内,若发生损坏或遗失,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

3.5公里欢乐跑不提供存包服务。

饮水、饮料、能量补给站点参照《中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办赛指南》设置。

医疗救护

1.在比赛起终点及赛道沿途设置充足的医疗点,赛道沿途配备流动AED医疗救援服务工作人员。

2.赛道沿途配备医疗服务志愿者,协助医疗救护、维护比赛秩序,选手可随时向他们求助。在比赛中,医疗保障部负责人有权根据选手身体状况下达指令终止选手比赛并收取其号码布;若参赛选手不听从现场医务人员建议,坚持参赛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参赛选手本人承担,若选手丧失意识,则自动委托组委会取一切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CPR心肺复苏,AED体外除颤,租用车辆或直升飞机进行快速转运。

本次比赛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参赛选手进行检查。

成绩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完赛的选手,赛后24小时请登录赛事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进行成绩查询,下载或打印成绩证书。

有关竞赛的其他具体要求和安排,请登录赛事官方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六、参赛办法

年龄要求

1.半程马拉松:比赛当天年满18岁前出生);

2.5公里欢乐跑:比赛当天年满8岁前出生)

3.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参加5公里欢乐跑,须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现场签署参赛须知和未成年人投保告知书,方可领取参赛物品并参加比赛;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参加5公里欢乐跑,须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报名相同项目并全程陪同参赛。

身体要求

马拉松运动是一项大负荷、高强度、长距离的运动,也是一项高风险的竞技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并具备长期参加长跑锻炼或训练的基础。有以下身体状况者禁止报名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比赛日前2周患感冒;

7.孕妇;

8.患有感染性疾病未痊愈者;

9.赛前一日饮酒或者熬夜;

10.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

疫情防控要求

组委会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相应调整赛事活动的时间和规模。不接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赛,具体要求见报名须知。

报名办法

1.半程马拉松项目15000人,用预报名抽签的形式,报名人数超过赛事规模后,将以抽签方式确定参赛资格。

2.5公里欢乐跑项目3000人。先到先得,报满即止。

3.登录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

4.不接受团体报名。

5.可直接获得参赛资格的对象

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专业运动员;

组委会邀请的优秀选手;

2021厦门环东半程马拉松赛已中签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在报名缴费后,可获得直通资格;

赞助商名额选手

6.组委会将于报名抽签后3个工作日内,以短信方式通知中签结果。

7.参赛物品领取请查阅赛事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所公布的《参赛物品领取须知》。

8.以上未尽事宜,请查阅赛事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所公布的《报名须知》。

报名费

1.半程马拉松:每人150元人民币;

2.5公里欢乐跑:每人80元人民币;

七、奖励办法

男、女前八名分别获得奖金、奖牌一枚,男、女前三名另各颁发奖杯一座。

破全国半程马拉松纪录奖金。

破中国境内半程马拉松纪录奖金。

市民组男、女前八名分别获得奖金、奖牌一枚,男、女前三名另各颁发奖杯一座。

注:上述所有奖金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统一代扣、代缴。

组委会为所有参赛选手免费提供参赛服、盛衣袋、号码布、计时芯片。凡在关门时间之前通过终点的选手,可领取完赛奖牌。

获奖选手名单将于赛事结束后24小时内,在赛事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获奖者比赛成绩有疑议者,请联系组委会办公室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凡被举报违反竞赛规则和规程相关规定者,经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则取消录取名次,其被取消的名次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及检测结果公布后,获奖选手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交本人有效的号、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办理领奖手续。联系电话:0592-7576684

领奖有效期为公示期结束后30天以内,超期未办理者按弃奖处理。

八、处罚办法

为加强赛风赛纪管理,赛事组委会严禁私自转让或接受转让参赛资格,禁止一切替跑、蹭跑、伪造号码布及使用非赛事号码布者进入赛道参赛。一经查出,对违规者将终身禁止参加厦门环东半程马拉松组委会举办的各项赛事,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由于替跑、蹭跑、伪造号码布等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者自行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及严重影响的,组委会还将保留追究违规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比赛期间组委会将对起点、每5公里点及终点进行录像监控,出现以下问题之一者,组委会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禁赛1-2年及终身禁赛等处罚。

1.虚年龄报名或报名后由他人替跑;

2.选手携带他人计时芯片或一名选手同时携带2枚以上计时芯片参加比赛;

3.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指定区域起跑;

4.起跑有违反规则行为;

5.以接力方式完成比赛;

6.关门时间到后不停止比赛,或退出比赛后,又返回赛道;

7.没有沿规定线路跑完全程,抄近道或乘交通工具途中插入;

8.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领取完赛奖牌及纪念品;

9.在起跑线与终点线附近或赛道当中滞留;

10.不按规定要求携带本人号码布通过终点;

11.私自伪造号码布、使用其他赛事或往届厦门环东半程马拉松赛号码布通过终点领取完赛奖牌等;

12.利用虚信息或冒充境外选手报名获取参赛资格;

13.出现不文明行为

14.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的指挥,干扰裁判执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妨碍比赛秩序的行为;

15.推婴儿车参加比赛或携带宠物伴跑;

16.其他违反竞赛规则及规程规定的行为。

九、保险

参赛者自行购买保险。

本次比赛组委会另为每位参赛者提供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保单以报名信息为准,如报名信息有误或信息虚投保无效,责任自负。

十、****

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592-7576684

官方网站:

官方微信公众号:厦门环东半程马拉松赛

官方邮箱:service@xmtycyjt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虹路3号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厦门环东半程马拉松赛组委会,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厦门环东半程马拉松赛组委会

2022年10月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的通知于2020年9月29日发布。

为保障全国象棋竞赛及相关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象棋运动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赛秩序,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运动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象棋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原《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废止。适用于中国象协行业管理下的与象棋运动有关的竞赛及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象协主办、承办的赛事及相关活动。

中国象棋硬件要求介绍:

1、直线

棋盘上较长的平行排列的边称为直线,共有9条,其中7条被河界隔断。用红色棋子一方的直线从右往左依次用中文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表示;用黑色棋子一方的直线在红方对面也从右往左依次用阿拉伯数字1、2、3、4、5、6、7、8、9表示。

2、横线

棋盘上较短的平行排列的边称为横线。横线共有10条,用红色棋子一方的横线从红方底线算起,从下往上依次用中文数字一至十表示;用黑色棋子一方的横线则从黑方底线开始,依次用阿拉伯数字1-10表示。

3、交叉点

直线与横线相交的地方称为“交叉点”。整个棋盘共有90个交叉点,棋子就摆放和活动在这些交叉点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象棋协会章程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体育竞赛工作应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竞赛的宏观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第三条 体育竞赛项目由院体育行政部门确定。开展新的体育竞赛项目,必须报经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并审核确定该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和竞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方能批准举办该项目各级体育竞赛。第四条 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第二章 竞赛和审批登记第五条 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解放军、各行业和各院校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批登记制度。第六条 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审批、制定第二年体育竞赛,由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或经审批机关授权的单位管理和组织实施。第七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第八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应当向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

(二)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第九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请书必须于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前两个月提交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等;

(二)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

(三)经费的来源和用途;

(四)该项体育竞赛的筹备实施方案等;

(五)体育行政部门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跨行政区域举办的体育竞赛,申办人必须到比赛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并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体育竞赛的名称必须与竞赛的实际内容一致。非经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体育竞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第十二条 体育竞赛需要办理治安、工商、卫生、税务等其他审批手续的,申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经批准登记的体育竞赛,变更竞赛时间、地点、组织形式或撤销该体育竞赛,必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原审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或撤销。第十四条 申请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的申办人还应当遵守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综合性运动会的规定。第三章 竞赛管理第十五条 体育竞赛实行督察员制度,督察员由院体育行政部门派出,负责监督检查全国各项体育竞赛的赛风、赛纪和裁判员执法中的有关情况。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的督察员也可以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派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能:

(一)监督申办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二)监督申办人遵守有关体育竞赛的法规;

(三)监督申办人依据审批登记中载明事项和条件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第十七条 参加体育竞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必须遵守国家对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弄虚作、徇私舞弊,严禁利用体育竞赛进行活动,违反者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

(一)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行为;

(二)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

(三)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推动我省高校群众体育工作有、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真正发挥体育竞赛活动对高校群众体育活动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在广泛征求各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2006年高等学校体育竞赛活动”(详见附件 以下简称“”),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高校群众体育竞赛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开展高校群众体育竞赛活动既是贯彻“学校体育要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条例》、《纲要》以及《标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丰富文化生活,发现和培养人才,推动与普及学校群众性体育锻炼,检查、促进教学和提高训练质量,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各高等学校要重视开展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支持力度;要按照“”统筹安排好校内体育竞赛工作,积极参加全省各项体育赛事活动,通过体育竞赛激发广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要努力和安排好参加体育竞赛活动的经费、时间等问题,确保体育竞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全省高校体育竞赛活动必须在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进行。对已列入“”的赛事活动,各高校都应积极组织参加;凡未纳入“”确需增加的赛事活动,应按照省教育厅、省大体协下发文件执行;凡学校自主参加校外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其他行业的赛事活动,必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切实加强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防事故工作。各高校在组织学生开展体育竞赛活动时,要切实加强体育竞赛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从活动安排、体育器材设施检查、活动内容选择、活动过程管理、医疗服务及卫生监督等各方面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五、重视赛风赛纪教育,维护高校体育竞赛活动规范、健康开展。各高校要按照《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的赛风赛纪教育、文明礼貌教育,要遵循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体现公平竞赛的原则,保证全省高校体育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将于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下面我就给大家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人民。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项目:游泳、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羽毛球、网球。

 (二)分组:中学组、大学甲组、大学乙组。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及分组设置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执行。

  六、参加单位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所代表省(区、市)的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的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学生(以报名时间为准)。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3、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的.管理规定。

 4、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特殊规定

 1、有关年龄要求。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大学甲组、乙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88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间出生者。

 2、有关限制性赛事。凡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第十三届全国会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性赛事名单》的运动员(以上秩序册为准),不得报名参加中学组和大学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学校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限制性赛事的运动员不受此限,须在报名时标注。

 3、有关户籍规定。中学生参赛运动员的户籍不在代表省(区、市)时,需由所代表省(区、市)提供该运动员3年以上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

  八、参加办法

 (一)游泳(大学乙组)、田径(大学乙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武术、乒乓球项目按照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录取名额参加决赛。篮球、排球、足球各录取前9名进入决赛,健美操录取前11名进入决赛,武术、乒乓球男子团体、乒乓球女子团体项目各录取前12名进入决赛,其他项目录取前16名进入决赛。

 (二)浙江省可不参加篮球、排球、足球和健美操项目的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其他项目需按规定参加预赛。

 (三)代表团参赛办法按照《笫十三届全国会各代表团参赛办法》执行。

 (四)各代表团决赛阶段到赛会的官员数量(含团部官员、领队、教练、队医等)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会代表团官员决赛阶段报名人数限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健美操项目按《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执行,其中,中学组用国际年龄二组的特殊要求。

 (二)竞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协办单位经商承办单位后,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统一审定。

 (三)预赛竞赛规程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组织实施由协办单位具体负责。预赛拟在2016年11月至20xx年5月期间进行。

 (四)部分项目决赛。

 1、田径(大学甲组、中学组):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并进行次赛。田赛项目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成绩拟定,取12人参加决赛。

 2、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A、B两组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二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第1至4名;其余各队进行同名次赛,决出所有名次。

 3、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决赛阶段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及附加赛。所有单项比赛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网球比赛如遇天气问题,组委会有权调整赛制。

 4、健美操、武术各单项比赛决赛阶段出场顺序按预赛阶段成绩由低到高确定,如预赛成绩相同,则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武术比赛均需配乐(自备无歌词乐曲的CD光盘)。

  十、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成绩证书。获得篮球、足球、排球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三)设“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四)大学组设“校长杯”,办法另定。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项目报名。各参加单位须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项目报名表》报送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50天进行,具体办法按照预赛通知和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原则上在开幕前90天进行,有关参赛单位须对经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队)进行名单确认,须与预赛报名一致。同时要组织代表团官员、非预赛项目的运动员报名。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址:://、nssc、org、cn)中进行网上注册,否则不得报名。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五)各代表团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六)有关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七)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章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大学)、电子学籍卡原件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学籍证明(中学)、《第二代居民》原件、保险单据、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十三、赛风赛纪

 (一)成立专门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为严肃赛风赛纪,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教育部体卫艺司、高校学生司、基础一司及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会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申诉处理机制。

 (二)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经费

 (一)预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统筹、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决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协商承办单位共同负责。

 (二)预赛及决赛阶段各代表团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由赛会提供,收取部分伙食费。

  十五、其他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须由各代表团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二)有关代表团团旗。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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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职业俱乐部工作会议说了多少条干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院赋予总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院工作规则》,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及各项体育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第三条 总局的工作准则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推进政务公开;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总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局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 局长离京出差(出国)、休期间,经局长同意,依照排序由在京的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

第七条 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八条 总局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北京体育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承担责任,并接受总局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健全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制定、颁布部门规章、年度、五年规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重大事项,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第十条 增强工作的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要依据年度工作、大型比赛和群众体育活动、外事、会议等组织编制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工作总结,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第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确保党中央、院的决策部署,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党中央、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总局党组决定、会议决议和总局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办公厅根据总局领导要求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工作,提出主办和协办部门(单位)。主办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办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并按要求向办公厅反馈结果。协办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工作。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办部门(单位)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办公厅应及时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总局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执政为民、规范严谨、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新风尚。

第十四条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适时向院提出法律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研究和解决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稳定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重点、要害单位(部门)和重要物资的安全防范,认真做好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十七条 加强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健全和完善保密法规制度,强化保密技术手段,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加强保密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总局保密工作能力,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八条 强化岗位职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和突发件处置失当等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狠抓赛风赛纪和反工作,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总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国综合性会议和专业性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院的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审定上报党中央、院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体育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在国际体育组织、全国性体育协会任职等干部问题;研究总局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研究总局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坚持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总局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总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党中央、院的重要文件;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知识及社会学、管理学和领导科学等。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形势、任务和自身建设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具体时间根据专题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办公厅主任参加。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由总局拟定的政策、规章、规划;通报重大事项;审议由总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讨论审定区域性体育发展和重大体育合作事项;研究部署总局阶段性工作;审定总局授予的技术职务、荣誉称号等;研究处理总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局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 总局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总局职能部门受总局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需要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组织会议的部门领导请。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专项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第二十四条 总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综合性会议。召开全国综合性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院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院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总结并安排部署全国体育工作;表彰奖励先进。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全国专业性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总局对全国专业性会议实行管理和审批制度。凡以总局名义召开的全国专业性会议,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会议,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的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召开会议的请示,经办公厅审核,报总局领导批准,以办公厅名义印发会议通知。未列入会议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专题请示,报总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二十六条 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第五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厅负责退回主办单位重新办理。报送审批的公文除总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总局领导。报送总局的请示性公文,部门(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二十八条 总局办公厅负责总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批转总局办理的公文,呈局长阅批,并根据局长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印发的传阅文件,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印发的重要传阅文件,按照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顺序呈阅;其他传阅文件按总局领导分工报分管领导阅批。请示性公文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分管总局领导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

第二十九条 以总局名义制发公文,由总局领导签发。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的公文,报送中办、国办以及其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总局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公布的规章,总局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结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全国综合性会议的主要文件,加入国际组织等的国内报批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以总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按照分工由分管总局领导签发。经授权,办公厅主任可签发一般事务性公文。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授权,可签发在其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

第三十条 以总局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原则由办公厅领导签发。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人民的函,规范性公文,涉及授权、经济合作、财产变更的公文,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公文,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厅领导签发,必要时报请总局领导审定并签发。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签发。

第三十一条 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性报告,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即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发文(函)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应预留足够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

“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公文,应说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总局向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简报》、《信息专报》报送。总局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总局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总局领导审批后报送或发布。

第六章 领导出席活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总局领导按要求出席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举办的会议、活动,出席中办、国办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有党和国家***出席的或有总局领导具体参与事项的会议、活动。确因重要工作、出国等原因不能出席,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由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出席,并向举办部门(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分管领导出席的,分管领导应向局长报告,由局长授权办公厅协调其他总局领导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办的一般性会议、活动,总局领导原则上应按要求出席,确因重要工作、离京出差(出国)不能出席,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由总局有关部门向主办单位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总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因公外出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讲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 总局领导出席活动应坚持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以总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比赛和大型活动,总局各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比赛、重大活动需总局领导出席,应纳入总局年度工作。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总局领导出席赛事活动的,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的,主办部门或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请示,经办公厅审核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列入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需总局领导临时出席的活动,须一事专报,并经总局领导批准。

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组织的会议、运动会、庆典等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和撰文,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三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请总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中任职和出席活动不得点名或直接邀请。原则上,一次活动只邀请一位总局领导出席;一项活动,总局领导只出席一次。

第三十八条 总局各单位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时,不得将总局领导出席礼仪性活动作为履约条件,并明确要求赞助商不得将总局领导的题词、合影等用于商业活动和广告宣传等。

第三十九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的领导同志来总局商谈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总局领导接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办公厅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 总局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对外联络司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根据情况报有关总局领导核定。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单位承办的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需请总局领导出席,承办单位事前应向总局书面请示,由对外联络司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体育团队出国或回国,总局领导原则上不到机场送迎。对于在世界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突破、影响较大的体育团队回国时,总局领导可酌情到机场或运动员驻地迎接。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赛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送迎小组,负责具体组织送迎。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违反《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制度。总局局长离京出差(出国),由办公厅负责事前向院办公厅报告,并报送在京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名单;其他总局领导离京出差(出国),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由办公厅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将往返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在京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厅备案;返京后,需及时向总局分管领导销。总局各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返京后需及时向主要负责人销。

镇雄教育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中国足协12月22日在武汉召开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会议,会上披露了一系列有关中国足球、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等方面的改革调整方案。

1、改革足协内部管理架构

为加强青训工作,在原有青少部基础上,新成立男足青训部和女足青训部;

为加强对职业联赛的分级管理,拟将原有的执行局拆分为中超联赛部、中甲联赛部、中乙联赛部三个新部门;

为加强注册、转会等管理工作,拟成立注册管理部;

为加强俱乐部财务监管和准入管理工作,拟成立准入审查部;

为加强裁判管理和培训工作,拟成立裁判管理部,并下设中超裁判工作组、中甲裁判工作组、中乙裁判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

将成立法务部,严肃查处赛风赛纪问题。

2、面向社会招聘专才

面向国内外招一批足球竞赛、训练、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担任青训总监、竞赛主管、裁判主管等职务,并将于明年开始试行中国足协与中超俱乐部、会员协会之间互相选派工作骨干到对方进行挂职锻炼的双向人才交流培养制度。

3、实施足球大数据战略

加快建设中国足协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足球数据整合和开放共享,实现足球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

4、对俱乐部财务监管

成立准入审查部,并引入第三方审计公司,进一步加大对俱乐部账务的审查监管力度。新赛季继续实行引援调节费制度,严厉打击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违法行为。

4、裁判工作改革

2018年开始,每轮联赛都有的邀请国外高水平裁判员来中国执法,同时选派我国优秀裁判员赴国外联赛执法,通过双向交流,进一步提高我国裁判员业务水平;

推出职业裁判制度,建设一支职业裁判队伍;

中超联赛全面引进裁判;

中甲联赛全面实行底线裁判;

拟与北体大合作成立裁判员培训学院。

5、建立健全五大青训体系

建立健全“俱乐部职业青训体系、省市体育局青训体系、城市青训体系、体教结合校园青训体系、社会青训体系”五大青训体系。2019年,将严格俱乐部准入标准,每个中超、中甲俱乐部要有U19、U17、U15、U14、U13五支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梯队,每个中乙俱乐部要有U17、U15、U14、U13四支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梯队。每个俱乐部要成立自己的青训中心,设立青训总监。

6、布局国际、国内两类青训中心

建立一批由中国足协主导、国内统一标准的青训中心和两大国际青训中心(欧洲和南美),选送国内优秀青少年球员出国训练和比赛。同时,建立健全青训总监制度,逐步形成全国青训总监(2人)、区域总监(5-6人)和青训中心青训总监(每个中心1人)的模式。

7、突出青超联赛为青少年竞赛体系的核心地位

继续实施主客场赛制和单年龄段设置,推进校园足球队伍与职业U系列队伍同场竞技。各俱乐部的青训梯队在参加自己比赛的同时,也都要参加青超联赛。

8、深化教练员培训制度改革

下放D级教练员培训权给地方足协,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成立中国足球教练员学院;加大教练员培训力度,扩大讲师队伍,增加培训频次。

9、完善运动员联合机制补偿与培训补偿制度

成立注册管理部,进一步严格球员注册、转会制度,对拒不执行补偿政策的俱乐部依据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如可以进行罚款、扣除联赛分红、扣除联赛积分、减少转会名额、限制球队球员报名数量、取消准入资格等)。同时,进一步加强经纪人从业管理,对经纪人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联合机制补偿与培训补偿真正落到实处,打造出高质量、易衔接、可持续的中国足球青训体系。

10、推动俱乐部名称中性化

各俱乐部要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逐步优化股权结构,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渐实现俱乐部名称的中性化和非企业化。

11、加大扶持女足 重振“铿锵玫瑰”

普及校园女足,完善青少年培养体系,改革女足职业联赛,提高女足队员的保障和待遇,加强女足国家队建设。

实施以“男足带动女足”、“男足反哺女足”的发展战略;对发展女足的职业俱乐部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以职业联赛带动女足发展。

与教育部门加强合作,与高校共建女足高水平俱乐部,打造高水平的高校女足联赛。

12、2018赛季中超、中甲联赛、中国足协杯赛外籍球员、U23球员出场相规定

11名首发球员中至少有1名U23球员;

外籍球员的累计上场人次,中超联赛为不得超过3人次,中甲联赛为不超过2人次,中国足协杯赛中不同级别联赛球队之间的比赛,外籍球员每场报名上场规定按低级别联赛的规定执行;

U23球员的实际累计上场人次不得少于本队外籍球员实际累计上场人次;

如违反以上规定的球队,该场比赛按弃权处理,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还将视情节对该俱乐部做出进一步处罚。

13、冬季注册转会期继续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

在2018年两次注册转会期内,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未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引入国内球员资金支出未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人的相关俱乐部,不需缴纳引援调节费用。

在2018年注册转会期内引入外籍球员资金支出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引入国内球员资金支出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人的相关俱乐部,应等额缴纳引援调节费用。

14、港、澳、台地区球员参加职业联赛有关规定

每个中超、中甲俱乐部可以同时注册、报名不超过1名“港、澳、台本土球员”(守门员位置除外),其转入球员占用俱乐部当赛季国内球员转入名额。

在中国足球协会办理注册、报名手续时,港、澳球员凭“回乡证”、台湾球员凭“台胞证”办理。

15、职业俱乐部训练基地

中超俱乐部、中甲俱乐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应在俱乐部注册会员协会管辖范围内或者俱乐部注册会员协会管辖范围周边100公里内,启用俱乐部独立使用的训练基地。

训练基地应当达到至少四块标准足球场,其中一块为符合标准的人工草皮球场、一块带灯光设施。训练基地内应有各类功能用房,能够满足俱乐部各级球队的使用。训练基地的所有权可取多种形式,俱乐部可拥有训练基地的所有权,或俱乐部实际控制人拥有训练基地所有权,或者租赁部门或地方足协拥有使用权的基地二十年以上。

本俱乐部一线队和各级梯队不实际使用的,不认定为俱乐部的训练基地。

16、职业俱乐部梯队建设

2018年,中超、中甲俱乐部具备U19、U17梯队,并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中超俱乐部、中甲俱乐部精英梯队联赛。中乙俱乐部具备U15梯队,并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

2019年,中超、中甲俱乐部具备U19、U17、U15、U14、U13梯队,并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中超俱乐部、中甲俱乐部精英梯队联赛及其他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中乙俱乐部具备U17、U15、U14、U13梯队,并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正式比赛。

17、关于精英梯队联赛的有关事项

2018年中超、中甲精英联赛将分为U19联赛和U17联赛。U19、U17联赛以分站循环赛的办法进行,全年各进行5个阶段比赛,每个阶段各分为4个赛区,每赛区4队进行双循环比赛,每队全年共比赛30场。精英联赛拟定在2018年3月至11月进行,具体赛程安排将同竞赛规程在2018年初下发。

参加2018年中国足球协会和甲级联赛的俱乐部必须组队参加2018年中超、中甲精英联赛(U19、U17联赛)。参加2018年中国足协乙级联赛的俱乐部须组队参加2018年中国足协组织的U15相关比赛。

希望足协这些干货不要只停留在口头上。

镇雄县教育局(教体局)的电话是0870—3120853。办公地址是镇雄县南大街五一路19号。

镇雄县教育局(教体局)的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贯彻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结构布局规划、调整;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基建投资有关办法措施;负责教育体育经费和补助专款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统计分析;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五)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体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负责县级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教育体育普及巩固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全县国民教育,指导成人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负责教育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中小学教育体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信息技术现代化和远程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各种教学课程;规范学校收费和教科书、教辅资料征订;指导学校抓好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和学校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科技活动和校外教育工作。

(九)统筹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并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及安全演练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十)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教职工管理和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人员调配、教师招聘录用等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社会体育及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发展体育产业;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使用。

(十二)统筹全县竞技体育改革发展,管理业余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全县青少年体育改革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管理,组织举办县级体育赛事,组织参加各级体育赛事;负责管理监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扩展资料

镇雄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二)人事股。

(三)财务股。

(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公室。

(五)教育股。

(六)招生考试办公室。

(七)安全办公室。

(八)成职教师训股。

(九)学生资助管理股。

(十)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办公室。

(十一)教育体育改革发展股。

(十二)体育股。

镇雄县人民-镇雄县教育体育局